融資租賃合同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學習中級會計的過程中要善于發現其中的規律,掌握學習的技巧,盲目學習只會讓大家越來越累!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科目知識點已更新,快看這里!
【內容導航】
融資租賃合同
【所屬章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
1.融資租賃關系
(1)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2)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
2.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承擔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3.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4.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
5.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6.租賃物的權屬
(1)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2)融資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想要在中級會計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想要在未來職位的晉升中一路順暢,現在開始就努力的學習吧!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堅持更新,同學們堅持學習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