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事由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不經歷風雨怎能見彩虹,不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學習怎么會隨隨便便取得中級會計考試的成功!小編已整理《經濟法》科目相關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法定事由
法律的特別規定
【所屬章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
1、法定事由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法律的特別規定
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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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