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中級會計的學習過程中不要急于求成,欲速則不達!踏踏實實學習,相信一定會得到想要的結果!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科目知識點今日已更新,大家快看這里!
【內容導航】
動產質押
權利質押
【所屬章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質押
質押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兩大類。不動產可以抵押,但不能質押。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荒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但不能質押。
1、動產質押
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2、權利質押
(1)有價證券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應收賬款:登記設立
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大家一定要堅定學習的信心。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必備知識點小編堅持更新,大家堅持學習啊!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