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登記管理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中級會計的學習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尤其是假期來臨的時候同學們切不可放松,養成每天學習的好習慣是通過考試的有效方法!小編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公司登記機關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成立日期
年度報告公示
變更登記
備案事項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的登記管理
公司的登記管理
1、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提示】根據2018年國務院提請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案的議案,改革后,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合并,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進行了相應的機構調整。
2、住所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
(2)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4、公司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而非領取日期)為公司的成立日期。
【提示】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年度報告公示
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6、變更登記
(1)作出之日起30日內
①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②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公告之日起45日后
①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②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7、備案事項
(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中級會計考試時間是9月份,還有四個月的時間,想要通過考試的同學,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