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適用范圍_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只要心還在跳,就要努力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的備考學習緊張又忙碌,小編整理了《經濟法》的熱門知識點,跟大家一起學習。
【內容導航】
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不能提請仲裁的糾紛
不適用《仲裁法》,而由別的法律專門予以調整的情況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一、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1、合同糾紛;
2、其他財產糾紛。
二、不能提請仲裁的糾紛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三、不適用《仲裁法》,而由別的法律專門予以調整的情況
1、勞動爭議;
2、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解釋:
1、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專適用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但專適用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中級會計考試近在眼前,大家要加緊學習,抓住中心,寧精勿雜,寧專勿多。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