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不明的處理_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時間如白駒過隙,稍縱即逝,大家要積極備考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呀。今日小編整理了《經濟法》科目的熱門考點,快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總原則
具體規則
【所屬章節】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約定不明的處理
約定不明的處理
一、總原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具體規則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今日的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已經更新,愿大家以勤奮為舟,渡無涯學海。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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