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商業銀行的組織規則(1)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連續幾個月靠個人自律性學習,難度較大,建議在學習之初盡量固定每天的學習時間,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內容導航】
商業銀行的組織規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識點】商業銀行的組織規則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考點1 商業銀行的組織規則(★)
1.商業銀行的設立(P125)
(1)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資本,法定最低限額為:
①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②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
③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2)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2.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P125)
(1)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2)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數額
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數額;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數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考生在學習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初期會接觸到很多概念性的名詞,是后期深度學習的基礎,對記憶有較高的要求,但各位考生仍然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可以通過做中級會計職稱習題將概念徹底吃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