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有限合伙企業重大變化的處理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最重要的堅持不懈的毅力和必過的信心,希望您每天進步一點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中級經濟法考點。
【內容導航】
有限合伙企業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
3.繼承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4.責任
(1)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2014年簡答題)
5.轉變(2014年簡答題)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學習中級經濟法知識點,一定不要盲目去背誦,要學會理解舉例和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