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
5. 特殊的登記事項
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額。
考點2 有限合伙企業的運營(★★★)
1. 合伙事務的執行(P116)
(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事務;有限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2010年簡答題)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①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③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簡答題)
④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⑤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⑦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⑧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內容較多,篇幅較長,應多注意理解內容的本質涵義,且應注意將學習時間安排在精力充沛的時間段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