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重審與再審的區別。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幫忙解釋下重審跟再審的區別,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重審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提起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裁判確實有錯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且不宜直接改判,于是裁定撤銷原裁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由原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
再審是指人民法院對已審結的案件,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對該案件再一次進行審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訴訟活動。
重審是對裁判尚未生效的案件,利用原審程序糾正裁判錯誤的機制,重審依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其判決為一審判決。
再審是對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利用新的程序糾正裁判錯誤的機制。如果再審是二審,則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如果是一審,則按照一審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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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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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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