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同一雙務合同。
【原題】單項選擇題
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電腦一臺。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塊。5月10日,甲要求乙返還手表,乙以甲尚未歸還電腦為由,拒絕返還手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D.乙應當返還手表
正確答案:D
知識點: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答案解析:
(1)選項AB:抗辯權的行使限于“同一雙務合同”,甲向乙借用電腦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屬于兩個合同;(2)選項C:甲、乙并非企業,乙占有的手表與其要求甲返還電腦的債權并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乙不享有留置權。
【學員提問】
行使的條件,并結合這理該如何說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抗辯權的行使條件限于“同一雙務合同”,即必須在同一個雙務合同中,當事人才能主張行使抗辯權。就本題而言:
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電腦一臺,是一個雙務合同;后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塊,又是一個雙務合同。即本題中存在兩個獨立的雙務合同,說的直白一點,借電腦的該還電腦的,借手表的該還手表的還手表,您不能因為我沒還電腦而不給我手表,因為甲、乙分別簽訂的是兩個合同,而不是在一個合同中。
換個角度思考:如果甲和乙這樣約定:甲向乙借電腦,以乙向甲借手表作為對價。電腦和手表就存在在同一個合同中了,如果甲不返還乙電腦,那么乙就可以行使抗辯權,即不返還手表。
這樣解釋您理解了嗎?如有疑問可以繼續問老師,老師一定會盡快給您解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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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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