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是否為執行合伙事務人,都享有撤銷權嗎。
【原題】單項選擇題
趙、錢、孫、李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趙、錢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孫、李仍享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限
B.孫、李有權監督趙、錢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C.如趙單獨執行某一合伙事務,錢可以對趙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D.如趙執行事務違反合伙協議,孫、李、錢有權決定撤銷對趙的委托
正確答案:A
知識點: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答案解析:
(1)選項A: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2)選項B: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3)選項C: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4)選項D: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選項D:不執行合伙事務人有撤銷權,但錢是執行合伙事務人,他也有撤銷權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論是否為執行合伙事務人,都享有撤銷權。
只是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包括有異議的其他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上述的“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決定”,是指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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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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