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不告不理”的含義。
【原題】多項選擇題
有關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可撤銷民事行為經權利人追認后才能生效
B.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未經依法撤銷,其效力不消滅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自撤銷之日起無效
D.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機關對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態度
正確答案:BD
知識點:民事行為的效力
答案解析:
(1)選項A:效力待定的合同,訂立后尚不生效,經權利人追認后才能生效。(2)選項BC:可撤銷民事行為,在該行為被依法撤銷前,其效力已經發生,未經依法撤銷,其效力不消滅;該行為一經依法撤銷,其效力溯及到行為的開始,即“自始無效”。(3)選項D: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機關對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態度。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機關對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態度。這里的不告不理是什么意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告不理是法律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俗話,意思是說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您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執法機關依法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后,執法機關才對您的請求進行受理。
反之,雖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您沒有請求執法機關處理的,就視為您已經放棄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執法機關就不予處理,就叫“不告不理”。
也就是說,您不去執法機關告訴,執法機關就不予理會。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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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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