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
(本題型共3小題。第l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為13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該小題須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為l 8分。第2小題l4分,第3小題l4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某百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銷售家用電器、珠寶首飾、辦公用品、酒及食品等。2014年7月,該商場的財務總監張先生向其常年稅務顧問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就發生的業務問題征詢稅務意見。相關業務如下:
(1)本月從國營農場購進免稅農產品,取得的銷售發票上注明價款100000元;運輸農產品支付不含稅運費6363.64元,并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農產品的60%用于商場內的職工餐飲中心,40%用于對外銷售。
(2)本月以一批金銀首飾抵償6個月以前購進的某批洗衣機的欠款,所欠款項價稅合計234000元。該批金銀首飾的成本為l40000元,平均不含稅價格為l90000元;最高不含稅價格為220000元。
(3)6個月前收取一餐廳啤酒包裝物押金10000元,月初到期,餐廳未返還包裝物,按照銷售時的約定,這部分押金即收歸商場所有。百貨商場的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付款——押金 l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l0 000
(4)受托代銷某品牌公文包,本月取得代銷收入117000元(含稅價格),本月即與委托方進行結算,從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5300元。
(5)百貨商場最近正在積極籌劃開展部分商品的促銷活動。目前有三種方案可以選擇: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銷售;方案二是,購物滿l000元者贈送價值200元的商品(購進價為l50元);方案三是,購物滿1000元者返還現金200元。(以上銷售價格及購進價格均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數。假定商品銷售利潤率為25%,即銷售1000元的商品,其購進價為750元。)
要求:根據上述相關業務,假定您為常年稅務顧問,請按序號回答下列問題,如有計算,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針對業務(1),計算百貨商場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針對業務(2),指出百貨商場是否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如果需要計算,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并計算消費稅的應交稅金。
(3)針對業務(3),判斷百貨商場賬務處理和相關稅務處理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列出正確的處理方式。
(4)針對業務(4),計算百貨商場應繳納的增值稅。
(5)針對業務(5),假如消費者同樣是購買一件價值1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選擇的三種方案,分別計算百貨商場應納增值稅額及毛利率;并從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貨商場可以選擇的最好方案,并簡要說明理由。(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
【答案及東奧會計在線獨家解析】
(1)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00×13%+6363.64×11%)×40%=5480(元)
(2)應繳納的增值稅=190000×17%=32300(元)
應繳納的消費稅=220000×5%=11000(元)
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32300+11000=43300(元)
(3)不正確。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均不正確。
①正確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押金 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8547.0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2.99
②正確的稅務處理:
應交增值稅=10000/(1+17%)×17%=1429.99(元)
(4)應交增值稅=117000/(1+17%)×17%-15300=1700(元)
(5)方案一:
銷項稅額=1000×80%÷(1+17%)×17%=116.24(元)
進項稅額=750÷(1+17%)×17%=108.97(元)
應納增值稅=116.24-108.97=7.27(元)
毛利率=銷售毛利÷銷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80%÷(1+17%)=6.25%
方案二:應納增值稅=(1000+200)÷(1+17%)×17%-(750+150)÷(1+17%)×17%=43.59(元)
毛利率=銷售毛利÷銷售收入=[1000÷(1+17%)-(750+150)÷(1+17%)-200÷(1+17%)×17%]÷1000÷(1+17%)=6.6%
方案三:應納增值稅=1000÷(1+17%)×17%-750÷(1+17%)×17%=36.33(元)
毛利率=銷售毛利÷銷售收入=[1000÷(1+17%)-200-750÷(1+17%)]÷[1000÷(1+17%)]=1.60%
因為第二種方案毛利率最高,所以百貨商場應當選擇第二種方案。
2.府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為內資企業,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2月開發“東麗家園”住宅項目,發生相關業務如下:
(1)2012年1月通過競拍獲得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記載總價款l7000萬元,并規定2012年3月1日動工開發。由于公司資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開始動工。因超過期限l年未進行開發建設,被政府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征收土地受讓總價款20%的土地閑置費。
(2)支付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合計2450萬元。
(3)2014年3月該項目竣工驗收,應支付建筑企業工程總價款3150萬元,根據合同約定當期實際支付價款為總價的95%,剩余5%作為質量保證金留存兩年,建筑企業按照工程總價款開具了發票。
(4)發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1200萬元,向商業銀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萬元,其中含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和罰息l50萬元,已取得相關憑證。
(5)2014年4月開始銷售,可售總面積為45000㎡,截止2014年8月底銷售面積為40500㎡,取得收入40500萬元;尚余4500㎡房屋未銷售。
(6)2014年9月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房地產開發公司就“東麗家園”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公司以該項目尚未銷售完畢為由對此提出異議。
(7)2015年2月底,公司將剩余的4500㎡房屋打包銷售,收取價款432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①當地適用的契稅稅率為5%;②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③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④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為2%;⑤其他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序號回答下列問題,如有計算,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簡要說明主管稅務機關于2014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該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理由。
(2)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時,對繳納的土地閑置費是否可以扣除?
(3)計算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額。
(4)計算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開發成本金額。
(5)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時,對公司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6)計算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開發費用。
(7)計算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8)計算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增值額。
(9)計算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10)計算2015年2月公司打包銷售的4500㎡房屋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
(11)計算2015年2月公司打包銷售的4500㎡房屋的土地增值稅。
【答案及東奧會計在線獨家解析】
(1)2014年9月,府城房地產開發公司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為:40500÷45000×=90%,超過了85%。所以,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提示】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得扣除。(3)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額=(17000+17000×5%)×90%=16065(萬元)
(4)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開發成本金額=(2450+3150)×90%=5040(萬元)
(5)公司發生的借款利息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對于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
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發生的借款利息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全額據實扣除。
(6)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開發費用=(600-150)×90%+(16065+5040)×5%=405+1055.25=1460.25(萬元)
(7)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40500×5%×(1+7%+3%+2%)=2268(萬元)
(8)可以扣除的項目金額=16065+5040+1460.25+2268+(16065+5040)×20%=29054.25(萬元)
增值額=40500-29054.25=11445.75(萬元)
(9)增值率=11445.75÷29054.25=39.39%,適用稅率為30%
2014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11445.75×30%=3433.73(萬元)
(10)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29054.25÷40500=0.72(萬元)
(11)可以扣除的項目金額=0.72×4500=3240(萬元)
增值額=4320-3240=1080(萬元)
增值率=1080÷3240×=33.33%,適用稅率為30%
公司打包銷售的4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稅=1080×30%=324(萬元)。
3.某保險公司總機構設在我國某大城市,除在該大城市設立具有獨立經營職能的投資分支機構(該投資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能分開核算)外,還分別在我國A、B兩省省城設有從事保險業務的二級分支機構。該保險公司實行以實際利潤額按季預繳分攤企業所得稅的辦法,根據2014年第一季度報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利息和保費收入共計36000萬元、發生的稅前可扣除的成本費用共計25984萬元(不含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此外,從公司以前年度報表中得知投資分支機構和A、B兩省的二級分支機構2013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序號回答下列問題,如有計算,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計算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共計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3)簡要回答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辦法。
(4)回答分支機構分攤比例的計算公式。
(5)計算投資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的分攤比例。
(6)計算投資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7)計算A省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的分攤比例。
(8)計算A省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9)計算B省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的分攤比例。
(10)計算B省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11)計算總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12)計算總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中央國庫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及東奧會計在線獨家解析】
(1)2014年第一季度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6000×5%×(1+7%+3%+2%)=2016(萬元)
(2)2014年第一季度共計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36000-25984-2016)×25%=8000×25%=2000(萬元)
(3)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另有規定者除外)。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4)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
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5)投資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的分攤比例=0.35×(20000/116000)+0.35×(200/1340)+0.30×(11000/52000)=6.03%+5.22%+6.35%=17.60%
(6)投資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2000×50%×17.60%=176(萬元)
(7)A省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的分攤比例=0.35×(40000/116000)+0.35×(500/1340)+0.30×(15000/52000)=12.07%+13.06%+8.65%=33.78%
(8)A省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2000×50%×33.78%=337.8(萬元)
(9)B省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的分攤比例=0.35×(56000/116000)+0.35×(640/1340)+0.30×(26000/52000)=16.90%+16.72%+15%=48.62%
(10)B省分支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2000×50%×48.61%=486.2(萬元)
(11)總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2000×50%=1000(萬元)
(12)總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中央國庫的企業所得稅=1000×50%=500(萬元)。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2年注會《稅法》試題及答案解析(完整修訂版)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