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程序的時間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備考注會審計科目通常需要300 - 400小時,具體時間因個人基礎、學習效率等因素而異。2025年注會考試備考已經開始,東奧為大家整理了20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講解,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八章:風險應對
第四節:實質性程序
【知 識 點】
實質性程序的時間
(一)如何考慮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期中是否做?)
下列因素可能對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產生影響:(共6個)
1.控制環境和其他相關的控制。(越薄弱,越不宜在期中實施)
2.實施審計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獲得性。(如:系統變化)
3.實質性程序的目的。(如:目的是獲取期中證據與期末對比,就應在期中實施)
4.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重大錯報風險越高——越應當考慮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
5.特定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的性質。(如:收入“截止”認定、未決訴訟)
6.針對剩余期間,能否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或將實質性程序與控制測試相結合,降低期末存在錯報而未被發現的風險。
(二)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重點掌握)
兩種 選擇 | 如果在期中實施了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為了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應當:(二選一,期中→期末) 1.針對剩余期間實施進一步的實質性程序(實質性方案) 2.將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結合使用(綜合性方案) |
相關 說明 | 1.如果擬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針對剩余期間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是否足夠 2.如果認為實施實質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冊會計師還應測試剩余期間相關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或針對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3.對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作為一類重要的特別風險),被審計單位存在故意錯報或操縱的可能性,那么注冊會計師更應慎重考慮能否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延伸程序通常是無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
(三)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重點掌握)
1.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通常對本期只有很弱的證據效力或沒有證據效力,不足以應對本期的重大錯報風險。(★★★可以考簡答題或綜合題)
2.只有當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及其相關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動時,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才可能用做本期的有效審計證據。
3.如果擬利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這些審計證據是否具有持續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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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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