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委派和資質要求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審計》中的準則和規范繁多,需要考生花費大量時間去理解和記憶。同時,審計工作需要運用專業判斷,考生不僅要掌握理論知識,還要學會將其應用到實際案例中。以下是25年《審計》考點詳解,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二十一章: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管理
第二節:項目質量復核
【知 識 點】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委派和資質要求
委派要求 |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全所范圍內(包括分所或分部)統一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并確保負責實施委派工作的人員具有必要的勝任能力和權威性 2.負責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人員需要獨立于項目組。因此,對于接受項目質量復核的項目,其項目組成員不能負責委派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3.為確保項目質量復核人員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實施項目質量復核,該人員的業績考評、晉升與薪酬不應受到被復核的項目組的干預或影響 |
資質要求 | 1.由于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應當獨立于執行業務的項目組,因此,項目合伙人和項目組其他成員不得成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2.項目質量復核人員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適當的勝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時間和適當的權威性以實施項目質量復核。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勝任能力應當至少與項目合伙人相當 (2)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并在實施項目質量復核時保持獨立、客觀、公正 (3)遵守與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任職資質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有) |
客觀性 | 1.為了確保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權威性和客觀性,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委派合伙人或類似職位的人員,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外部的人員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2.實務中,擬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客觀性可能受到以下情況的影響 (1)項目之間交叉實施項目質量復核 舉例:在同一年度內,由A項目的項目合伙人對B項目實施項目質量復核,同時由B項目的項目合伙人對A項目實施項目質量復核 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如:人員不足),否則,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盡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內交叉實施項目質量復核 對于在特殊情況下出現交叉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制定相關政策和程序(如:要求取得質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業務主管合伙人的批準,并至少每年重新評估和批準一次) (2)某一項目的前任項目合伙人被委任為該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舉例:甲注冊會計師于2024年度擔任某項目的項目合伙人,如果其在2025年度被委派擔任同一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將可能對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要求在冷卻期(至少兩年)結束之前,前任項目合伙人不得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
提供協助 | 1.在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過程中,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可能需要某些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或團隊提供協助 2.為了確保協助人員的客觀性,項目合伙人和項目組其他成員不得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提供協助 3.為項目質量復核提供協助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備適當的勝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時間,以履行對其分配的職責 (2)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和相關職業道德要求 4.盡管在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過程中可以利用相關人員提供協助,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仍然應當對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承擔總體責任,并負責確定對協助人員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
不再符合 | 當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意識到其不再符合任職資質要求時,應當通知會計師事務所適當人員,并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項目質量復核尚未開始,不再承擔項目質量復核責任 2.如果項目質量復核已經開始實施,立即停止實施項目質量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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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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