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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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十一章: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管理
第二節:項目質量復核
【知 識 點】
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
(一)復核程序(★★★7個程序)
在實施項目質量復核時,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應當實施下列程序。
1.閱讀并了解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包括:
(1)與項目組就項目和客戶的性質和具體情況進行溝通獲取的信息;
(2)與會計師事務所就監控和整改程序進行溝通獲取的信息,特別是針對可能與項目組的重大判斷相關或影響該重大判斷的領域識別出的缺陷進行的溝通。
2.與項目合伙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討論重大事項(★★),以及在項目計劃、實施和報告時作出的重大判斷。
3.針對實施1.和2.程序獲取的信息,選取部分與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相關的業務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評價下列方面:
(1)作出這些重大判斷的依據,包括項目組對職業懷疑的運用(如適用);
(2)業務工作底稿能否支持得出的結論;
(3)得出的結論是否恰當。
4.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評價項目合伙人確定獨立性要求已得到遵守的依據。
5.評價是否已就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涉及意見分歧的事項進行適當咨詢,并評價咨詢得出的結論。
6.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評價項目合伙人得出下列結論的依據:
(1)項目合伙人對整個審計過程的參與程度是充分且適當的;
(2)項目合伙人能夠確定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得出的結論適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
7.針對下列方面實施復核:
(1)針對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復核被審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審計報告中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如適用);
(2)針對財務報表審閱業務,復核被審閱財務報表或財務信息,以及擬出具的審閱報告;
(3)針對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復核業務報告和鑒證對象信息(如適用)。
(二)與項目質量復核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針對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與下列方面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1.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有責任在項目的適當時點實施復核程序,為客觀評價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據此得出的結論奠定適當基礎;
2.項目合伙人與項目質量復核相關的責任,包括禁止項目合伙人在收到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就已完成項目質量復核發出的通知之前簽署業務報告;
3.對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以及在這些情形下需要采取的適當行動。
(三)項目質量復核的完成(3個應當)
1.如果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懷疑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或據此得出的結論不恰當,應當告知項目合伙人。
2.如果這一懷疑不能得到滿意的解決,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應當通知會計師事務所適當人員項目質量復核無法完成。
3.如果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確定項目質量復核已經完成,應當簽字確認并通知項目合伙人(★★★并非在審計報告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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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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