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審計客戶長期存在業務關系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考試中,“與審計客戶長期存在業務關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知識點,它直接關系到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是評估審計風險時不可或缺的一環。此知識點常涉及對長期業務關系可能影響審計判斷的分析,以及相應的防范措施。備考時,需重點理解長期關系對獨立性的潛在威脅,并掌握相關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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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審計客戶長期存在業務關系
如圖23-1所示,本章設定了以下“情景”:
甲方:上市公司甲公司。
乙方:ABC會計師事務所。
ABC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上市公司甲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獨立性的簡答題需要放在這個“情景”中進行思考和答題。
一、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相關的任職期
(一)納入累計時間的職務
如果審計客戶屬于公眾利益實體,會計師事務所任何人員擔任下列一項或多項職務的累計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1)項目合伙人;
(2)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3)其他屬于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職務。
注冊會計師擔任上述職務的時間應當累計計算,除非該人員不再擔任這些職務的期間達到最短時間要求,否則累計期間不得清零并重新計算。
(二)冷卻期模式
(1)“5年+532”模式。
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職責不同,累計時間達到5年后進入的冷卻期的長度也不同,分別是5年、3年和2年。如下表所示。
適用于一般情況下已為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關鍵審計合伙人 | 任職期 | 冷卻期 |
項目合伙人和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 | 5年 | 5年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 5年 | 3年 |
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 | 5年 | 2年 |
(2)“6年+532”模式。
如果關鍵審計合伙人的連任對審計質量特別重要,在獲得審計客戶治理層同意的前提下,并且通過采取防范措施能夠消除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期限可以延長1年。如下表所示。
適用于特殊情況下已為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關鍵審計合伙人 | 任職期特殊情況 | 冷卻期 |
項目合伙人和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 | 5年+延期1年 | 5年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 5年+延期1年 | 3年 |
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 | 5年+延期1年 | 2年 |
(三)冷卻期內禁止行為
(1)成為審計項目組成員或為審計項目提供項目質量管理。
(2)就有關技術或行業特定問題、交易或事項向審計項目組或審計客戶提供咨詢。
(3)負責領導或協調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提供的專業服務,或者監控會計師事務所與審計客戶的關系。
(4)執行上述各項未提及的、涉及審計客戶且導致該人員出現下列情況的職責或活動(包括提供非鑒證服務):
①與審計客戶高級管理層或治理層進行重大或頻繁的互動;
②對審計業務的結果施加直接影響。
(四)特別考慮情形
1.擔任項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時間內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在任期內,如果某人員繼擔任項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時間內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可能因自我評價對客觀公正原則產生不利影響,該人員不得在二年內擔任該審計業務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2.某人員相繼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的情形
(1)擔任項目合伙人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3)擔任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計擔任項目合伙人未達到三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4)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在確定某人員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時,服務年限應當包括該人員在之前任職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時針對同一審計業務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如適用)。
二、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情形下的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要求
如果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在確定關鍵審計合伙人的任職時間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在該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該合伙人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已為該客戶提供服務的時間。
(1)如果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該合伙人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已為該客戶服務的時間不超過三年,則該合伙人還可以為該客戶繼續提供服務的年限為五年減去已經服務的年限。
(2)如果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該合伙人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已為該客戶服務了四年或更長的時間,在取得客戶治理層同意的前提下,該合伙人最多還可以繼續服務二年。
(3)如果審計客戶是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關鍵審計合伙人在該公司上市后連續執行審計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關鍵審計合伙人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后的輪換時間,如下表所示。
適用于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后的輪換時間
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前的服務年限(X年) | 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后繼續提供服務的年限 | 冷卻期 | ||
項目合伙人 | 項目質量 復核人員 | 其他關鍵 審計合伙人 | ||
X≤3年 | (5-X)年 | 5年 | 3年 | 2年 |
X≥4年 | 2年 | 5年 | 3年 | 2年 |
客戶首次公開發行證券 | 2年 | 5年 | 3年 | 2年 |
知識點來源:第二十三章 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