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信息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中,“比較信息”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知識點,其重要性在于它直接關系到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考生需深入理解比較信息的定義、范圍及其審計要求,特別是與前期財務報表數據相關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備考時,應注重掌握比較信息的審計流程,以及識別和處理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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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信息
一、比較信息概述
(一)概念
比較信息是指包含于財務報表中的、符合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與一個或多個以前期間相關的金額和披露,包括對應數據和比較財務報表。
(二)類別
項目 | 對應數據 | 比較財務報表 |
含義 | 指作為本期財務報表組成部分的上期金額和相關披露,這些金額和披露只能與本期相關的金額和披露(稱為“本期數據”)聯系起來閱讀 | 指為了與本期財務報表相比較而包含的上期金額和相關披露 |
列報的詳細程度 | 主要取決于其與本期數據的相關程度 | 與本期財務報表包含信息的詳細程度相似 |
(三)要求
(1)財務報表使用者為了確定在一段時期內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趨勢,需要了解涉及一個或多個以前會計期間的比較信息。
(2)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
(3)比較信息是當期財務報表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并且,當存在重大會計政策變更、重大會計差錯,或者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發生變化而引起財務報表格式變化,或者發生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情形,均要求對比較信息作出相應調整。相應地,注冊會計師在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時,就應當考慮比較信息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二、比較信息的審計目標與報告責任
項目 | 對應數據 | 比較財務報表 |
報告責任 | 審計意見僅提及本期 | 審計意見提及列報的財務報表所屬的各期 |
審計目標 | (1)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確定在財務報表中包含的比較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有關比較信息的要求進行列報 (2)按照注冊會計師的報告責任出具審計報告 |
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對應數據
(一)上期非無保留意見,本期仍未解決
情形 | 本期意見類型 |
上期: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且事項仍未解決 | (1)如果未解決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或可能產生的影響仍然重大且具有廣泛性,本期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2)如果未解決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或可能產生的影響仍然重大,但不再具有廣泛性,本期發表保留意見 |
上期:保留意見,且事項仍未解決 | 本期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
上期:非無保留意見,且事項仍未解決,該未解決事項可能與本期數據無關 | 由于對本期數據和對應數據的可比性存在影響或可能存在影響,本期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
(二)上期存在重大錯報但發表無保留意見
情形 | 本期意見類型 |
對應數據未經適當重述或恰當披露 (即對應數據存在錯報) | 本期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
對應數據得到適當重述或恰當披露 (即對應數據不存在錯報) | 審計報告中可以增加強調事項段 |
(三)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其他事項段中說明對應數據未經審計。但這種說明并不減輕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期初余額不含有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的責任。
(四)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對應數據出具的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決定提及時,應當在審計報告的其他事項段中說明:
(1)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
(2)前任注冊會計師發表的意見的類型(如果是非無保留意見,還應當說明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理由)。
(3)前任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日期。
四、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比較財務報表
(一)總體要求
(1)當列報比較財務報表時,審計意見應當提及列報財務報表所屬的各期,以及發表的審計意見涵蓋的各期。
(2)由于對比較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涵蓋所列報的每期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可以對一期或多期財務報表發表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而對其他期間的財務報表發表不同的審計意見。
(二)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的意見與以前發表的意見不同
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的意見與以前發表的意見不同,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披露導致不同意見的實質性原因。
(三)存在影響上期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
如果認為存在影響上期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而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前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就此與適當層級的管理層溝通,并要求其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與治理層進行溝通,除非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經更正,且前任注冊會計師同意對更正后的上期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僅對本期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前任注冊會計師可能無法或不愿對上期財務報表重新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指出前任注冊會計師對更正前的上期財務報表出具了報告。
(四)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除非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一同對外提供,注冊會計師除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外,還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說明:
(1)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
(2)前任注冊會計師發表的意見的類型(如果是非無保留意見,還應當說明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理由);
(3)前任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日期。
(五)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說明比較財務報表未經審計。但這種說明并不減輕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期初余額不含有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的責任。
(六)比較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舉例
知識點來源:第十九章 審計報告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