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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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以下事項,如圖15-7所示。
項目 | 具體內容 |
利用之前 | (1)從擁有相關權限的被審計單位代表人員處獲取書面協議,允許內部審計人員遵循注冊會計師的指令,并且被審計單位不干涉內部審計人員為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 (2)從內部審計人員處獲取書面協議,表明其將按照注冊會計師的指令對特定事項保密,并將對其客觀性產生的任何不利影響告知注冊會計師 |
利用之中 | (1)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應當認識到內部審計人員并不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并且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應當恰當應對注冊會計師對涉及判斷的程度、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擬提供直接協助的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包括產生的不利影響及其嚴重程度)和勝任能力的評價結果 (2)復核程序應當包括由注冊會計師檢查內部審計人員執行的部分工作所獲取的審計證據 |
利用之后 | 注冊會計師對內部審計人員執行的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復核應當足以使注冊會計師對內部審計人員就其執行的工作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相關審計結論感到滿意 |
知識點來源:第十五章 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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