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層、管理層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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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層、管理層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一、治理層和管理層對舞弊的責任
治理層和管理層對防止或發現舞弊負有主要責任。
(1)治理層監督管理層防范舞弊和遏制舞弊。包括考慮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或對財務報告過程施加其他不當影響的可能性。
(2)管理層應當營造誠實守信和合乎道德的文化以達到防范和遏制舞弊的效果。
如圖13-3所示。
二、注冊會計師對舞弊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對于發現舞弊的責任可以從正反兩方面界定:
一方面,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另一方面,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恰當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中的某些重大錯報未被發現的風險,注冊會計師不能對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
提示:
注冊會計師(“右手”)審計財務報表,不能減輕治理層和管理層(“左手”)對舞弊的責任。
如果在完成審計工作后發現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特別是串通舞弊或偽造文件或記錄導致的重大錯報,并不必然表明注冊會計師沒有遵守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是否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了審計工作,取決于其是否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了審計程序,是否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及是否根據證據評價結果出具了恰當的審計報告。
知識點來源:第十三章 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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