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函中的免責或其他限制條款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考試考查全面,教材每章均有考題。下文整理了審計科目的重要知識點回函中的免責或其他限制條款的內容,從對回函可靠性不產生影響的條款和對回函可靠性產生影響的限制條款兩方面帶領大家深入了解審計內容,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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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中的免責或其他限制條款
無論是采用紙質還是電子介質,被詢證者的回函中都可能包括免責或其他限制條款。
1.對回函可靠性不產生影響的條款
回函中格式化的免責條款可能并不會影響所確認信息的可靠性,實務中常見的這種免責條款的例子包括:
(1)“提供的本信息僅出于禮貌,我方沒有義務必須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擔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責任、義務和擔保”。
(2)“本回復僅用于審計目的,被詢證方、其員工或代理人無任何責任,也不能免除注冊會計師做其他詢問或執行其他工作的責任”。
其他限制條款如果與所測試的認定無關,也不會導致回函失去可靠性。例如,當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目標是投資是否存在,并使用函證來獲取審計證據時,回函中針對投資價值的免責條款不會影響回函的可靠性。
2.對回函可靠性產生影響的限制條款
一些限制條款可能使注冊會計師對回函中所包含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或注冊會計師能夠信賴其所含信息的程度產生懷疑。實務中常見的影響回函可靠性的限制條款舉例及應對措施。
如果認為詢證函回函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對評估的相關重大錯報風險(包括舞弊風險),以及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例如,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直接打電話給被詢證者等方式以驗證回函的內容和來源。
知識點來源:第三章 審計證據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