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核審計工作_24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劃重點
在備考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第十八章的時候,我們清楚復核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分別是項目組內部復核和項目質量復核,其中項目組內部復核分為一般復核和項目合伙人復核,下文對以上幾種復核方式進行詳細的介紹,各位考生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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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
第一節:完成審計工作概述
【知 識 點】
復核審計工作
復核審計工作包括項目組內部復核和項目質量復核(如適用)。
(1)項目組內部復核分為一般復核和項目合伙人復核。
(2)項目質量復核獨立于項目組,因此也稱為外部復核。
(一)項目組內部復核
1.一般復核
項目 | 具體要求 |
復核人員 | 由經驗較為豐富的項目組成員對經驗較為缺乏的項目組成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 |
復核范圍 | 執行復核時,復核人員需要考慮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審計工作是否已按照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重大事項是否已提請進一步考慮 (3)相關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咨詢,由此形成的結論是否已得到記錄和執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執行審計工作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5)已執行的審計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已得到適當記錄 (6)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7)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實現 |
復核時間 | 審計項目復核貫穿審計全過程 |
2.項目合伙人復核
項目 | 內容 |
承擔責任 | (1)項目合伙人應當對管理和實現審計項目的高質量承擔總體責任 (2)項目合伙人應當在審計過程中的適當時點復核審計工作底稿 |
復核內容 | 復核與下列方面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 (1)重大事項 (2)重大判斷,包括與在審計中遇到的困難或有爭議事項相關的判斷,以及得出的結論 (3)根據項目合伙人的職業判斷,與項目合伙人的職責有關的其他事項 |
與項目組討論 | 在審計報告日或審計報告日之前,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復核審計工作底稿與項目組討論,確信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得出的結論和擬出具的審計報告 |
簽署報告前復核 | 項目合伙人應當在簽署審計報告前復核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如適用)。項目合伙人應當在與管理層、治理層或相關監管機構簽署正式書面溝通文件之前對其進行復核 |
(二)項目質量復核
項目 | 具體內容 |
制定制度 |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項目質量復核制定政策和程序 |
復核對象 | (1)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2)法律法規要求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審計業務或其他業務 (3)會計師事務所認為,為應對一項或多項質量風險,有必要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審計業務或其他業務 |
復核要求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應當在審計報告出具前完成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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