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程序_CPA審計答疑
cpa《審計》是需要文理兼修性質的學科。想要學好審計,掌握環環相扣、邏輯思維的強大方法論是很重要的。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2023年cpa審計重難點答疑,快來學習吧!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程序
1.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1)目的: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2)性質:是必要程序。
(3)前提:由后任注冊會計師主動發起,但需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
(4)方式:溝通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
(5)內容:①是否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②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③前任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治理層通報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以及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④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6)記錄:盡管溝通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但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以便完整反映審計工作的軌跡。
2.接受委托后的溝通
(1)目的:了解前任的工作內容。
(2)性質:是非必要程序。
(3)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工作底稿的規定:
①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
②在允許查閱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獲取確認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圍和責任等與其達成一致意見。
(4)利用工作底稿的責任: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工作底稿獲取的信息可能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但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自身實施的審計程序和得出的審計結論負責。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表明,其審計意見全部或部分地依賴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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