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_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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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其他特殊項目的審計
第一節:審計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
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在考慮形成風險評估結果的依據的基礎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一項或多項審計程序:
(1)從截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事項獲取審計證據(1/3);
(2)測試管理層如何作出會計估計(2/3);
(3)作出注冊會計師的點估計或區間估計(3/3)。
(二)注冊會計師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1.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要求
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越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不應當偏向于獲取佐證性的審計證據,也不應當排斥相矛盾的審計證據。
2.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影響因素
注冊會計師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會受到下列因素的影響:
(1)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影響所需審計證據的說服力,并影響注冊會計師對審計會計估計方法的選擇。
(2)形成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的依據。
(三)擬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時實施的審計程序
1.實施控制測試的情形(結論)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針對控制運行的有效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2)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并不能夠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確定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的考慮因素
在確定與會計估計相關的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下列因素(結論):
(1)交易的性質、頻率和數量;
(2)控制的設計有效性(包括控制的設計是否適當,以應對評估的固有風險)以及治理效力;
(3)特定控制對總體控制目標和被審計單位已建立的流程的重要性,包括支持交易的信息系統的復雜程度;
(4)對控制的監督以及已識別的內部控制缺陷;
(5)控制旨在應對的風險的性質(例如,是與運用判斷相關的控制,還是針對支持性數據的控制);
(6)控制活動所涉及人員的勝任能力;
(7)執行控制活動的頻率;
(8)執行控制活動的證據。
(四)注冊會計師為應對特別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
1.總體要求(結論)
(1)對于與會計估計相關的特別風險,如果擬信賴針對該風險實施的控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測試這些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2)如果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程序僅為實質性程序,這些程序應當包括細節測試。
2.針對與會計估計相關的特別風險的細節測試可能包括的內容
(1)檢查,例如,檢查合同以佐證條款或假設;
(2)重新計算,例如,核實模型計算的準確性;
(3)檢查所使用的假設與支持性文件(如第三方公布的信息)是否相符。
(五)從截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事項獲取審計證據(1/3)
截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事項是否能夠提供有關會計估計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分以下兩種情形:
1.可能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例如,期后不久出售某停產產品的全部存貨,可能為其期末可變現凈值的估計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即為期末某停產產品的存貨跌價準備提供證據)。
2.不太可能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例如:
(1)與某些會計估計相關的事項或情況需要較長時間才有進展。
(2)由于公允價值會計估計的計量目標,期后信息可能無法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事項或情況,因而可能與公允價值會計估計的計量無關。
(六)測試管理層如何作出會計估計(2/3)
1.總體要求
如果測試管理層如何作出會計估計,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針對與下列事項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管理層作出會計估計時,對方法、重大假設和數據的選擇和運用;
(2)管理層如何選擇點估計,并就估計不確定性作出披露。
2.評價管理層使用的方法
評價管理層使用的方法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下列方面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1)依據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選擇的方法是否適當,該方法相對于上期發生的變化是否適當(如適用)。
(2)是否有跡象表明,管理層在選擇方法時作出的判斷可能存在管理層偏向。
(3)是否按照所選擇的方法計算、計算是否準確。
(4)如果運用的方法涉及復雜建模,相關判斷是否保持了一貫性,并且:①模型的設計是否符合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中的計量目標,是否適合于具體情況,以及該模型相對于上期發生的變化是否適合于具體情況(如適用);②對模型輸出結果的調整是否與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中的計量目標一致,以及是否適合于具體情況。
(5)在運用方法時是否保持了重大假設和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評價管理層使用的重大假設
評價管理層使用的重大假設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下列方面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1)依據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重大假設是否適當,重大假設相對于上期發生的變化是否適當(如適用);
(2)是否有跡象表明,管理層在選擇重大假設時作出的判斷可能存在管理層偏向;
(3)根據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了解到的情況,重大假設之間是否相互一致,重大假設是否與其他會計估計中所使用的假設一致、是否與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的其他領域中所使用的相關假設一致;
(4)管理層是否具有采取與重大假設相關的特定行動的意圖和能力(如適用)。
4.評價管理層使用的數據
評價管理層使用的數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下列方面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1)依據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數據是否適當,數據相對于上期發生的變化是否適當(如適用);
(2)是否有跡象表明,管理層在選擇數據時作出的判斷可能存在管理層偏向;
(3)數據在具體情況下是否相關和可靠;
(4)是否已經恰當理解和解讀數據,包括合同條款。
5.評價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
評價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確定管理層是否已根據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就下列方面采取適當措施:
(1)了解估計不確定性;
(2)選擇適當的點估計,并就估計不確定性作出披露,以應對估計不確定性。
在考慮管理層是否已采取適當措施以了解和應對估計不確定性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管理層是否:
(1)識別產生估計不確定性的原因,并評估計量結果的固有可變性的程度以及相應合理可能發生的計量結果的區間,以了解估計不確定性。
(2)確定在計量過程中復雜性或主觀性對重大錯報風險的影響程度,并通過下列措施應對相應的潛在錯報:①作出會計估計時,運用適當技能和知識;②運用職業判斷,包括識別和應對產生管理層偏向的可能性。
(3)適當選擇管理層的點估計,并作出與估計不確定性相關的披露,以應對估計不確定性。
在考慮管理層的點估計的選擇以及與估計不確定性相關的披露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下列事項:
(1)是否適當選擇所使用的方法和數據(包括作出會計估計時存在替代性的方法和數據來源時);
(2)所使用的估值屬性是否適當和完整;
(3)是否從一系列合理可能發生的金額中選擇所使用的假設,且假設得到相關和可靠的適當數據的支持;
(4)所使用的數據是否適當、相關和可靠,且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得到保持;
(5)是否按照方法計算且準確計算;
(6)是否從合理可能發生的計量結果中適當選擇管理層的點估計;
(7)相關披露是否適當地說明金額屬于估計,并說明估計流程的性質和局限性(包括合理可能發生的計量結果的可變性)。
針對管理層的點估計是否適當,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下列事項:
(1)如果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規定在考慮替代性的假設和結果后所使用的點估計,或者規定特定計量方法,管理層是否已遵守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定;
(2)如果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沒有規定如何從合理可能發生的計量結果中選擇金額,管理層是否已運用判斷并考慮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定。
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如果認為管理層沒有為了解和應對估計不確定性采取適當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
(1)要求管理層實施追加程序以了解估計不確定性,或者要求管理層重新考慮對點估計的選擇或就估計不確定性作出額外披露以應對估計不確定性,并評價管理層的應對措施;
(2)如果管理層的上述應對措施不能充分應對估計不確定性,則在可行的范圍內,作出注冊會計師的點估計或區間估計;
(3)評價是否存在內部控制缺陷,如果存在內部控制缺陷,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部控制缺陷》的規定進行溝通。
(七)作出注冊會計師的點估計或使用注冊會計師的區間估計(3/3)
1.作出區間估計的要求
如果注冊會計師作出區間估計,注冊會計師應當:
(1)確定區間估計范圍內的金額均有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并根據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中的計量目標和其他規定,確定區間估計范圍內的金額均是合理的;
(2)針對所評估的、與估計不確定性的披露有關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需要作出點估計或區間估計的情形
當存在下列情形時,注冊會計師作出點估計或區間估計以評價管理層的點估計以及與估計不確定性相關的披露,可能是適當的方法:
(1)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在上期財務報表中作出的類似事項的會計估計進行復核后認為管理層本期的會計估計過程預期是無效的;
(2)被審計單位針對作出會計估計過程的控制沒有得到有效設計或恰當執行;
(3)管理層在需要考慮財務報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時未予以恰當考慮,且這些交易或事項似乎與管理層的點估計相互矛盾;
(4)存在適當的替代性假設或數據來源,能夠被用于作出注冊會計師的點估計或區間估計;
(5)管理層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了解和應對估計不確定性。
3.方法
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作出點估計或區間估計:
(1)使用與管理層的模型不同的模型,如公開出售供特定部門或行業使用的模型,或專有的模型,或注冊會計師自行開發的模型;
(2)使用管理層的模型,但使用有別于管理層使用的假設或數據來源的替代性假設或數據來源;
(3)使用注冊會計師的自有方法,但使用有別于管理層使用的假設的替代性假設;
(4)雇用或聘請在專門領域具有專長的人員開發或運用模型,或者提供相關假設;
(5)考慮其他類似的交易、事項或情況,或者類似的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如相關)。
(八)與審計證據相關的其他考慮
1.要求
在針對與會計估計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審計證據時,無論作為審計證據的信息來源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的相關規定。
2.審計證據來源
針對與會計估計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可能由被審計單位生成,或在編制時利用了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或由外部信息來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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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識點內容根據東奧名師劉圣妮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整理,劉圣妮老師主編的《輕松過關?一》與課程內容同步,以下為《輕一》試讀內容,點擊圖片試讀更多!
希望以上的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講解能夠幫助大家輕松學審計,學其所用,用其所學,預祝大家順利通過202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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