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監盤特殊情況的處理_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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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存貨監盤特殊情況的處理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
第五節: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實質性程序
存貨監盤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存貨監盤不可行
(1)存貨性質和存放地點等因素可能導致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例如,存貨存放在對注冊會計師的安全有威脅的地點。
(2)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注冊會計師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正當理由。
(3)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例如,檢查盤點日后出售盤點日之前取得或購買的特定存貨的文件記錄,以獲取有關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4)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如果無法實施替代審計程序,或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可能無法獲取有關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需要按照規定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二)無法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
(1)不可預見情況
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注冊會計師無法到達存貨存放地,或由于惡劣天氣導致無法實施存貨監盤程序,或由于惡劣天氣無法觀察存貨,如木材被積雪覆蓋。
(2)應對措施
注冊會計師應當另擇日期實施監盤,并對間隔期內發生的交易實施審計程序。
(三)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
1.實施一項或兩項審計程序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一項或兩項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該存貨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向持有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第三方函證存貨的存在和狀況;
(2)實施檢查或其他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
2.其他審計程序的示例
(1)實施或安排其他注冊會計師實施對第三方的存貨監盤(如可行);
(2)獲取其他注冊會計師或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針對用以保證存貨得到恰當盤點和保管的內部控制的適當性而出具的報告;
(3)檢查與第三方持有的存貨相關的文件記錄,如倉儲單;
(4)當存貨被作為抵押品時,要求其他機構或人員進行確認。
3.函證的可行性
考慮到第三方僅在特定時點執行存貨盤點工作,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可以事先考慮實施函證的可行性。如果預期不能通過函證獲取相關審計證據,可以事先計劃和安排存貨監盤等工作。
4.考慮風險的評估
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由第三方保管存貨的商業理由的合理性,以進行存貨相關風險(包括舞弊風險)的評估,并計劃和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例如檢查被審計單位和第三方所簽署的存貨保管協議的相關條款、復核被審計單位調查及評價第三方工作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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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道成于學而藏于書,學進于振而廢于窮。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希望大家珍惜時間,努力備考,爭取順利通過202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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