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_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
注會審計的專業判斷內容比較多,但是應當說大部分考題的答案都可以在書上找得到。以下是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講解,零基礎考生不要錯過,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
【所屬章節】
第六章: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節: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圍
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
通常,審計工作底稿包含8個基本要素,如圖6-2所示。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標題(1/8)
審計工作底稿的標題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審計項目的名稱以及資產負債表日或審計工作底稿覆蓋的會計期間(如果與交易相關)。
(二)審計過程記錄(2/8)
1.識別特征
項目 | 具體內容 |
定義 | 指被測試的項目或事項表現出的征象或標志 |
記錄要求 | 在記錄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測試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 |
記錄目的 | 記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可以實現多種目的,例如,既能反映項目組履行職責的情況,也便于對例外事項或不符事項進行調查,以及對測試的項目或事項進行復核 |
唯一性 | 對某一個具體項目或事項而言,其識別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這種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員根據識別特征在總體中識別該項目或事項并重新執行該測試 |
2.不同事項或程序的識別特征舉例
3.重大事項
(1)引起特別風險的事項;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該結果表明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或需要修正以前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針對這些風險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3)導致注冊會計師難以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情形;
(4)導致出具非無保留意見或者帶強調事項段、“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等段落的審計報告的事項。
4.針對重大事項如何處理不一致的情況
如果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的信息與針對某重大事項得出的最終結論不一致,則應當記錄如何處理不一致的情況。該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注冊會計師針對不一致信息執行的審計程序。
(2)項目組成員對某事項的職業判斷不同而向專業技術部門的咨詢情況。
(3)項目組成員和被咨詢人員不同意見的解決情況。
(三)審計結論(3/8)
(1)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及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結論,并以此作為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2)在記錄審計結論時需注意,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的審計程序和審計證據是否足以支持所得出的審計結論。
(四)審計標識及其說明(4/8)
審計工作底稿中可使用各種審計標識,但應說明其含義,并保持前后一致。
(五)索引號及編號(5/8)
通常,審計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號及順序編號,相關審計工作底稿之間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關系。
(六)編制人員和復核人員及執行日期(6/8、7/8)
1.記錄內容
在記錄已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
(1)測試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
(2)審計工作的執行人員及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
(3)審計工作的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和范圍。
在需要項目質量復核的情況下,還需注明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
2.記錄要求
(1)通常,需要在每一張審計工作底稿上注明執行審計工作的人員和復核人員、完成該項審計工作的日期以及完成復核的日期;
(2)在實務中,如果若干頁底稿記錄同一性質的具體審計程序或事項,并且編制在同一個索引號中,可以僅在底稿的第一頁上記錄審計工作的執行人員和復核人員并注明日期。
● ● ● ● ●
本文知識點內容根據東奧名師劉圣妮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整理,劉圣妮老師主編的《輕松過關?一》與課程內容同步,以下為《輕一》試讀內容,點擊圖片試讀更多!
學足以輔其志,志足以御其氣。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希望考生們認真備考,堅持學習,爭取順利通過注會考試,拿到注會證書!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