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詢證函的控制_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
學習注會審計,大家要杜絕“眼高手低”、“好高騖遠”,要勤于動手,多做習題。以下是東奧為大家準備的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快來一起學習!
【知識點】發出詢證函的控制
【所屬章節】
第三章:審計證據
第三節:函證
發出詢證函的控制
發出方式 | 內容要點 |
郵寄 | (1)可以在核實被詢證者的聯系方式后自行獨立寄發詢證函,不使用被審計單位本身的郵寄設施或交由被審計單位代發 (2)可以考慮在所發出的詢證函上添加不易復制的特定標識,以便在收到回函時與注冊會計師事先留存的復印件或掃描件比對以辨別真偽 |
提示:
為避免詢證函被攔截、篡改,注冊會計師不能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郵寄設施,而是使用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的郵寄設施。
發出方式 | 內容要點 |
跟函 | (1)如果被詢證者同意注冊會計師獨自前往被詢證者執行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可以獨自前往 (2)如果需有被審計單位員工陪同前往,注冊會計師需要確保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對詢證函的控制,同時對被審計單位和被詢證者之間串通舞弊的風險保持警覺 (3)如果注冊會計師以跟函方式向銀行送去并收回詢證函,可以考慮采用非預約方式按照相應銀行的通用受理流程在相應柜臺現場辦理 |
電子形式 | (1)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直接訪問網站等 (2)在發函前基于對特定詢證方式所存在風險的評估,考慮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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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識點內容根據東奧名師劉圣妮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整理,劉圣妮老師主編的《輕松過關?一》與課程內容同步,以下為《輕一》試讀內容,點擊圖片試讀更多!
以上就是注會審計“發出詢證函的控制”知識點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這部分知識點。既然選擇報考注會考試,就要加倍努力學習!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祝愿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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