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業務約定書_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
注會審計專業名詞較多,理解起來比較困難,需要職業判斷的知識點較多,沒有相關經驗學習起來比較困難。以下的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能夠幫助大家理解專業名詞,一起來學習吧!
【知識點】審計業務約定書
【所屬章節】
第二章:審計計劃
第一節:初步業務活動
審計業務約定書
(一)定義
審計業務約定書通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審計目標和范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任何審計業務,都應與被審計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二)基本內容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具體內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審計單位的不同而各異,但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范圍;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
(4)指出用于編制財務報表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提及注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于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三)審計業務約定書的特殊考慮
事項 | 重點關注 |
考慮特定需要 | 如果情況需要,注冊會計師還可能考慮列明下列內容: (1)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要求(教材19.4展開) (2)預期管理層將提供書面聲明(教材18.3展開) (3)管理層同意告知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至財務報表報出日之間注意到的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事實(教材18.2展開) (4)向其他機構或人員提供審計工作底稿的義務等(教材14.1展開) |
組成部分審計 | 如果母公司的注冊會計師同時也是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下列因素,決定是否向組成部分單獨致送審計業務約定書: (1)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委托人 (2)是否對組成部分單獨出具審計報告 (3)與審計委托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4)母公司占組成部分的所有權份額 (5)組成部分管理層相對于母公司的獨立程度 |
連續審計 | 注冊會計師可以決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審計業務約定書或其他書面協議 |
(四)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變更
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
①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
②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義務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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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審計第二章“審計業務約定書”知識點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這部分知識點。只要心還在跳,就要努力學習。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預祝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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