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變更_CPA審計重難點問答
CPA審計科目是一門理論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學科,考點幾乎覆蓋全書,這就要求考生們要做到全面掌握教材。考試臨近,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CPA審計重難點問答,正在進行沖刺備考的考生們快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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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變更
(一)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要求
在完成審計業務前,如果被審計單位或委托人要求將審計業務變更為保證程度較低的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變更。下列原因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要求變更業務:
1.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合理理由);
2.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合理理由);
3.無論是管理層施加的還是其他情況引起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注冊會計師不應同意變更業務。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
①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
②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義務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二)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的要求
1.在同意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前,接受委托按照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除考慮上述(一)中變更理由外,還需要評估變更業務對法律責任或業務約定的影響。
2.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具有合理理由,截至變更日已執行的審計工作可能與變更后的業務相關,相應地,注冊會計師需要執行的工作和出具的報告會適用于變更后的業務;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對相關服務業務出具的報告不應提及原審計業務和在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只有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注冊會計師才可在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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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變更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考生們了解這部分知識點,2022年CPA考試時間是8月26-28日,最后預祝大家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學習內容由東奧會計在線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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