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實質性程序的時間和范圍
注會審計的難度大家有目共睹,如果不掌握各章節重要考點的話很難通關。為方便大家學習,小編整理了2022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幫助2022年注會考生輕松學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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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實質性程序的時間和范圍
【所屬章節】
第八章 風險應對—— 第四節 實質性程序
【知識點】實質性程序的時間和范圍
實質性程序的時間和范圍
一、實質性程序的時間★★★
(一)考慮是否在期中實施
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一方面消耗了審計資源,另一方面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又不能直接作為期末財務報表認定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仍然需要消耗進一步的審計資源,使期中審計證據能夠合理延伸至期末。于是這兩部分審計資源的總和是否能夠顯著小于完全在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所需消耗的審計資源,是注冊會計師需要權衡的。
下列因素可能對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產生影響:
(1)控制環境和其他相關的控制;
(2)實施審計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獲得性;
(3)實質性程序的目的;
(4)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5)特定類別交易或賬戶余額以及相關認定的性質;
(6)針對剩余期間,能否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或將實質性程序與控制測試相結合,降低期末存在錯報而未被發現的風險。
要點:
某些交易或賬戶余額以及相關認定的特殊性質(如收入截止認定、未決訴訟)決定了注冊會計師必須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二)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
1.將期中得出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
將期中實施的實質性程序得出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時,注冊會計師有兩種選擇:
(1)針對剩余期間實施進一步的實質性程序;
(2)將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結合使用。
2.剩余期間的審計程序
(1)如果擬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針對剩余期間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是否足夠。
(2)如果認為實施實質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冊會計師還應測試剩余期間相關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或針對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3.針對舞弊風險的審計程序
如果已識別出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為將期中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而實施的審計程序通常是無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三)如何考慮以前審計證據
(1)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通常對本期只有很弱的證據效力或沒有證據效力,不足以應對本期的重大錯報風險。
(2)只有當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及其相關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動時,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才可能用做本期的有效審計證據。
(3)如果擬利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這些審計證據是否具有持續相關性。
二、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一)考慮因素
注冊會計師確定實質性程序的范圍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需要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范圍越廣。
(2)實施控制測試的結果。如果對控制測試結果不滿意,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二)確定細節測試范圍時應考慮的因素
(1)從樣本量的角度考慮測試范圍;
(2)考慮選樣方法的有效性。
(三)實質性分析程序對可接受差異額的考慮
(1)可接受的差異額。
在設計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可容忍或可接受的差異額越大,作為實質性分析程序一部分的進一步調查的范圍越小。
(2)認定的重要性和計劃的保證水平。
在確定可接受的差異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主要考慮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及相關認定的重要性和計劃的保證水平。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圣妮老師-22年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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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6-28日,小編為大家準備的2022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希望大家跟上節奏堅持學習,爭取在基礎階段備考完成后能夠全面掌握這些知識點。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