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財務報表審計責任_2022年注會《審計》預習知識點
2022年注會考試時間已經公布,有想要報考審計科目的小伙伴嗎?東奧小編來為大家提供2022年注會《審計》預習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熟悉審計科目的高頻考點。
【內容導航】
集團財務報表審計責任
【所屬章節】
第十六章 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
【知識點】集團財務報表審計責任
集團財務報表審計責任
集團項目組對財務報表審計責任、對質量管理的責任以及在集團審計報告中是否應當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具體內容歸納如下表。
相關責任 | 具體內容或要求 |
對審計工作及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 集團項目組對整個集團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及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這一責任不因利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而減輕 |
對質量管理的責任 | (1)集團項目合伙人按照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確信執行集團審計業務的人員(包括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從整體上具備適當的勝任能力和必要素質 (2)集團項目合伙人應當負責指導、監督和執行集團審計業務 (3)集團項目合伙人應當確定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適合具體情況 |
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 | (1)注冊會計師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2)如果法律法規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應當指明,這種提及并不減輕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審計意見承擔的責任 (3)如果因未能就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集團項目組在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集團項目組需要在形成保留/否定/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部分中說明不能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原因。除非法律法規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并且這樣做對充分說明情況是必要的,否則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 |
(由于2022年新課暫未開通,預習知識點以2021年授課講義為主)
注:以上注會預習知識點選自劉圣妮老師2021年注會審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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