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審計考前重點學習筆記——項目質量復核人員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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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識點】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委派和資質要求
委派 要求 |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全所范圍內(包括分所或分部)統一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并確保負責實施委派工作的人員具有必要的勝任能力和權威性。 |
資質 要求 |
a.項目合伙人和b.項目組其他成員不得成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獨立于執行業務的項目組),也不得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提供協助。 |
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
(一)復核程序(★★★)
在實施項目質量復核時,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應當實施下列程序:
1.閱讀并了解相關信息
2.與項目合伙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討論重大事項,以及在項目計劃、實施和報告時作出的重大判斷。
3.選取部分與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相關的業務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評價下列方面(建議背誦★★★):
(1)作出這些重大判斷的依據,包括項目組對職業懷疑的運用(如適用);
(2)業務工作底稿能否支持得出的結論;
(3)得出的結論是否恰當。
4.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評價項目合伙人確定獨立性要求已得到遵守的依據。
5.評價是否已就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涉及意見分歧的事項進行適當咨詢,并評價咨詢得出的結論。
6.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評價項目合伙人得出下列結論的依據:
(1)項目合伙人對整個審計過程的參與程度是充分且適當的;
(2)項目合伙人能夠確定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得出的結論適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
7.針對下列方面實施復核:
(1)針對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復核被審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審計報告中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如適用);
(2)針對財務報表審閱業務,復核被審閱財務報表或財務信息,以及擬出具的審閱報告;
(3)針對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復核業務報告和鑒證對象信息(如適用)。
【答題筆記】
復核時并非所有的工作底稿,以及選取底稿復核時需要評價的幾方面重點關注。
(二)與項目質量復核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針對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與下列方面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1.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有責任在項目的適當時點實施復核程序,為客觀評價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據此得出的結論奠定適當基礎;(★★★及時復核)
2.項目合伙人與項目質量復核相關的責任,包括禁止項目合伙人在收到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就已完成項目質量復核發出的通知之前簽署業務報告;
3.對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以及在這些情形下需要采取的適當行動。
【答題筆記】
項目合伙人對審計報告承擔最終責任,質量復核不減輕這種責任;只有復核之后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三)與項目質量復核有關的工作底稿
基本 原則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應當負責就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情況形成工作底稿。 |
具體 要求 |
項目質量復核形成的工作底稿應當足以使未曾接觸該項目的、有經驗的執業人員: 1.了解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以及對項目質量復核提供協助的人員(如有)所執行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2.在實施復核的過程中得出的結論。 |
包括 內容 |
項目質量復核工作底稿應當包括下列方面的內容:(★★★) 1.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及協助人員的姓名; 2.已復核的業務工作底稿的識別特征; 3.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確定項目質量復核已經完成的依據; 4.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就無法完成項目質量復核或項目質量復核已完成所發出的通知; 5.完成項目質量復核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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