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擬測試的控制-2021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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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選擇擬測試的控制
【所屬章節】
第二十章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第三節 自上而下的方法
【知識點】選擇擬測試的控制
選擇擬測試的控制
(一)選擇擬測試控制的基本要求
(1)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每一相關認定獲取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以便對內部控制整體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沒有責任對單項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2)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是否足以應對評估的每個相關認定的錯報風險形成結論。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對形成這一評價結論具有重要影響的控制進行測試。
(3)對特定的相關認定而言,可能有多項控制用以應對評估的錯報風險;反之,一項控制也可能應對評估的多項相關認定的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沒有必要測試與某項相關認定有關的所有控制。
(4)在確定是否測試某項控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控制單獨或連同其他控制,是否足以應對評估的某項相關認定的錯報風險,而不論該項控制的分類和名稱如何。
(二)選擇關鍵控制測試
注冊會計師在選取擬測試的控制時,通常不會選取整個流程中的所有控制,而是選擇關鍵控制,即能夠為一個或多個重要賬戶或列報的一個或多個相關認定提供最有效果或最有效率的證據的控制。每個重要賬戶、認定和/或重大錯報風險至少應當有一個對應的關鍵控制。
(三)可能不必測試所有流程、交易或應用層面的控制
(1)在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如果識別并選取了能夠充分應對重大錯報風險的控制,則不需要再測試針對同樣認定的其他控制。
(2)注冊會計師在考慮是否有必要測試業務流程、應用系統或交易層面的控制之前,首先要考慮測試那些與重要賬戶的認定相關的企業層面控制的有效性。如果企業層面控制是有效的且得到精確執行,能夠及時防止或發現并糾正影響一個或多個認定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可能不必就所有流程、交易或應用層面的控制的運行有效性獲取審計證據。
(四)選擇能夠以最有效的方式予以測試的控制
(1)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測試那些對形成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有重大影響的控制。對于與所有重要賬戶和列報相關的所有相關認定,注冊會計師都需要取得關于控制設計和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
(2)如果存在多個控制均應對相關認定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通常會選擇那個(些)能夠以最有效的方式予以測試的控制。
(五)管理層執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時選擇測試的控制可能多于注冊會計師測試的控制
(1)企業管理層在執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時選擇測試的控制,可能多于注冊會計師認為為了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有必要測試的控制。
(2)管理層執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時選擇測試哪些控制的決定,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的控制測試決策,注冊會計師只需要測試那些對形成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有重大影響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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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圣妮老師《注冊會計師審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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