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后事項-2021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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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期后事項
【所屬章節】
第十八章 完成審計工作——第二節 期后事項
【知識點】期后事項
期后事項
一、主動識別第一時段期后事項(重要)
第一時段事項 | 具體內容 |
應當識別 | 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所有在財務報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需要在財務報表中調整或披露的事項均已得到識別 |
是否需要追加審計程序 | 注冊會計師并不需要對之前已實施審計程序并已得出滿意結論的事項執行追加的審計程序 |
知悉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期后事項時的考慮 | (1)如果注冊會計師識別出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期后事項,應當確定這些事項是否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得到恰當反映 (2)如果所知悉的期后事項屬于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已對財務報表作出適當的調整。如果所知悉的期后事項屬于非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 |
二、被動識別第二時段期后事項
第二時段事項 | 具體內容 |
沒有義務實施任何審計程序 | 在審計報告日后,注冊會計師沒有義務針對財務報表實施任何審計程序 |
第二時段知悉某事實 | 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后至財務報表報出日前知悉了某事實,且若在審計報告日知悉可能導致修改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與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討論該事項 (2)確定財務報表是否需要修改 (3)如果需要修改,詢問管理層將如何在財務報表中處理該事項 |
管理層同意修改財務報表 | 如果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修改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同時,除非下文中的特殊情況適用,注冊會計師應當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新的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修改后的財務報表被批準的日期 特殊情況是,在有關法律法規或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未禁止的情況下,如果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修改僅限于反映導致修改的期后事項的影響,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也僅對有關修改進行批準,注冊會計師可以僅針對有關修改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選用下列處理方式之一: (1)修改審計報告,針對財務報表修改部分增加補充報告日期,從而表明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限于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所述的修改 (2)出具新的或經修改的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中說明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限于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所述的修改 |
管理層不修改財務報表且審計報告未提交時的處理 | 如果認為管理層應當修改財務報表而沒有修改,并且審計報告尚未提交給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規定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然后再提交審計報告 (1)如果認為管理層應當修改財務報表而沒有修改,并且審計報告已經提交給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應當通知管理層和治理層(除非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在財務報表作出必要修改前不要向第三方報出 (2)如果財務報表在未經必要修改的情況下仍被報出,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以設法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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