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前的溝通-2021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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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所屬章節】
第十四章 審計溝通——第二節 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知識點】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接受委托前的溝通目的、必要程序、溝通事項等歸納如下表。
接受委托前溝通 | 具體內容 |
溝通目的 | 后任注冊會計師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
必要程序 | 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是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應當執行的必要審計程序 |
溝通前提 | (1)后任進行主動溝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 (2)后任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以書面方式同意前任對其詢問作出充分答復 (3)如果被審計單位不同意前任作出答復,或限制答復范圍,后任應當向被審計單位詢問原因,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
溝通事項 | (1)前任是否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 (2)前任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 (3)前任向被審計單位治理層通報的管理層舞弊(教材13.1)、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教材13.2)以及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教材14.1) (4)前任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
前任的答復 | (1)在被審計單位允許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詢問作出充分答復的情況下,前任應當根據所了解的事實,對后任的合理詢問及時作出充分答復 (2)如果受到被審計單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訴訟的顧慮,決定不向后任注冊會計師作出充分答復,前任應當向后任表明其答復是有限的,并說明原因 (3)如果得到的答復是有限的,后任需要判斷是否存在由被審計單位或潛在法律訴訟引起的答復限制,并考慮這一情況對接受業務委托的影響 (4)如果未得到答復,且沒有理由認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異常,后任需要設法以其他方式與前任再次進行溝通,如仍得不到答復,后任可以致函前任,說明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得不到答復,將假設不存在專業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絕接受委托,并表明擬接受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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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圣妮老師《注冊會計師審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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