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實質性程序(二)-2021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
注會審計的難度考生有目共睹,如果不掌握高頻考點的話很難通關。為方便大家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感興趣的考生快來學習吧!2021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實質性程序(二)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 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第五節 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實質性程序
【知識點】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實質性程序(二)
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實質性程序(二)
3、存貨盤點范圍
(1)確定盤點范圍
在被審計單位盤點存貨前,注冊會計師應當觀察盤點現場,確定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已經適當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盤點標識,防止遺漏或重復盤點。對未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注冊會計師應當查明未納入的原因。
(2)對所有權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的考慮
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其規格、數量等有關資料,確定是否已單獨存放、標明,且未被納入盤點范圍。
(3)確保其未被納入盤點范圍
在存貨監盤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取得的所有權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的有關資料,觀察這些存貨的實際存放情況,確保其未被納入盤點范圍。即使在被審計單位聲明不存在受托代存存貨的情形下,注冊會計師在存貨監盤時也應當關注是否存在某些存貨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跡象,以避免盤點范圍不當。
4、存貨監盤不可行
(1)存貨監盤不可行的情形
在某些情況下,實施存貨監盤可能是不可行的。這可能是由存貨性質和存放地點等因素造成的,例如,存貨存放在對注冊會計師的安全有威脅的地點。
(2)不屬于存貨監盤不可行的情形
對注冊會計師帶來不便的一般因素不足以支持注冊會計師作出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的決定。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注冊會計師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正當理由。
(3)存貨監盤的替代審計程序
如果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如檢查盤點日后出售盤點日之前取得(如產成品存貨)或購買的特定存貨(如原材料)的文件記錄,以獲取有關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5、針對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
應當實施一項或兩項審計程序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一項或兩項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該存貨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向持有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第三方函證存貨的數量和狀況。
(2)實施檢查或其他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
其他審計程序的示例
(1)實施或安排其他注冊會計師實施對第三方的存貨監盤(如可行);
(2)獲取其他注冊會計師或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針對用以保證存貨得到恰當盤點和保管的內部控制的適當性而出具的報告;
(3)檢查與第三方持有的存貨相關的文件記錄,如倉儲單;
(4)當存貨被作為抵押品時,要求其他機構或人員進行確認。
考慮事先計劃和安排存貨監盤
考慮到第三方僅在特定時點執行存貨盤點工作,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可以事先考慮實施函證的可行性。如果預期不能通過函證獲取相關審計證據,可以事先計劃和安排存貨監盤等工作。
考慮第三方保管存貨的商業理由的合理性
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由第三方保管存貨的商業理由的合理性,以進行存貨相關風險(包括舞弊風險)的評估,并計劃和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例如檢查被審計單位和第三方所簽署的存貨保管協議的相關條款、復核被審計單位調查及評價第三方工作的程序等。
● ● ●
對于注會審計易混易錯的考點,我們要去翻書對比和總結。其次要在錯題本上補充筆記,加深對知識點的印象。歡迎來試聽東奧注會名師劉圣妮老師的審計好課,審計重點難點瞬間攻克!
《審計》主講名師:劉圣妮 名師介紹:管理學博士、副教授。1996年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及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教學工作,精通理論知識,熟悉實務運用。深諳《審計》歷年考試命題規律,是公認的杰出審計輔導專家。編著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輕松過關”系列圖書,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享譽業內。 授課特點:富有激情,寓教于樂。幽默的語言讓課堂生動有趣,鮮活的案例讓理論形象具體,考點梳理精細,考題點押準確 。“聽劉老師的課,審計輕松過”。 |
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圣妮老師《注冊會計師審計》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