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_2020年注會《審計》預習知識點
所謂天才人物,指的就是具有毅力的人,勤奮的人,入迷的人和忘我的人。注冊會計師審計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選取全部項目測試
選取特定項目測試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審計抽樣方法
【知識點】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一、選取全部項目測試(細節測試)
注冊會計師實施細節測試時,在某些情況下,基于重要性水平或風險的考慮,可能認為需要測試總體的全部項目,比如對資本公積項目。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
(1)總體由少量的大額項目構成;
(2)存在特別風險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由于信息系統自動執行的計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復性,對全部項目進行檢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注冊會計師可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教材5.4)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
【提示】在選取全部項目測試時,注冊會計師針對的是某類交易或賬戶余額中的百分之百的項目,這種“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不滿足審計抽樣的特征(即不是測試低于總體百分之百的項目),因此不是審計抽樣,當然也不存在抽樣風險問題。
二、選取特定項目測試(針對性測試)
選取特定項目是指對總體中的特定項目進行針對性測試。比如,選取大額或關鍵項目、超過某一金額的全部項目、被用于獲取某些信息的項目、被用于測試控制活動的項目。
【提示】在選取特定項目測試時,注冊會計師僅選取某些特定項目實施審計程序,僅針對這些特定項目得出結論,因此,選取特定項目測試的方法不滿足審計抽樣的特征,不可以根據樣本的結果推斷總體,不是審計抽樣,當然也不存在抽樣風險問題。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圣妮老師《注冊會計師審計》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