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的對象_2019年注會《審計》基礎階段知識點
備考注冊會計師,考生們需要時不時地復習知識點,加深自己的記憶。今天小奧整理了審計的相關知識點,快來跟小奧一起學習吧。
【內容導航】
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其他重要信息
應收賬款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審計證據
【知識點】函證的對象
函證的對象
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其他重要信息
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所有銀金存借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這些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因這些原因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應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2、函證時,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實際存在的銀行存款余額、借款余額及抵押、質押、擔保情況。
3、對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注銷的賬戶,也應當實施函證,以防止被審計單位隱瞞銀行存款或借款。
二、應收賬款
除非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
1、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
2、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
如因這些原因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應當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習要做到學而時習之,小奧會持續每天為大家更新注會考試的知識點。
(注:以上內容選自范永亮老師《審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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