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審計》每日一考點:函證的方式
備考注冊會計師的小伙伴們今天也堅持學習了嗎?小編今天為大家整理審計知識點,希望可以對大家學習有幫助。
1.積極的函證方式。
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如表3-1所示:
表3-1積極的函證方式
方式 | 含義 | 特點 |
列明擬函證信息 | 在詢證函中列明擬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確認所函證的款項是否正確 | 詢證函的回復能夠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被詢證者可能對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驗證就予以回函確認 |
不列明擬函證信息 | 在詢證函中不列明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詢證者填寫有關信息或提供進一步信息 | 可能會導致回函率降低,進而導致注冊會計師執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
2.消極的函證方式。
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
①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
③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
④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為了更好的記住CPA審計的知識點和內容,大家平時要多加鞏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