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在非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審計》科目的選擇題、簡答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在非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經濟利益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在非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
(一)非審計客戶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和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其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但如果在除了審計客戶之外的某一實體中擁有經濟利益,審計客戶也在這一實體中擁有經濟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二)對是否損害獨立性的判斷
1.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如果經濟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審計客戶不能對該實體施加重大影響,則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2.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如果經濟利益重大,并且審計客戶能夠對該實體施加重大影響,則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擁有此類經濟利益。擁有此類經濟利益的人員,在成為審計項目組成員之前,應當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足夠數量的經濟利益,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解讀】
在判斷以上提及的經濟利益是否重大時,事務所及審計項目組成員可以利用不同的基準作出評估。例如,擁有某一實體的經濟利益占該事務所或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財產凈值的一定比例以上將被視為重大。一般來說,實際工作中,適用于事務所的百分比可以是10%,而適用于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的百分比是5%。
(三)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控制權的所有者(統稱利益相關者)也在該實體擁有經濟利益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某一實體擁有經濟利益,并且知悉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控制權的所有者也在該實體擁有經濟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1.評價影響程度
不利影響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該項目組成員在審計項目組中的角色;
(2)實體的所有權是由少數人持有還是多數人持有;
(3)經濟利益是否使得投資者能夠控制該實體,或對其施加重大影響;
(4)經濟利益的重要性。
2.采取防范措施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將擁有該經濟利益的審計項目組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該成員已執行的工作。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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