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經濟利益類別及相關人員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審計》科目的選擇題、簡答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經濟利益類別及相關人員。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經濟利益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經濟利益類別及相關人員
(一)經濟利益類別
1.直接經濟利益
如果受益人能夠控制投資工具或具有投資決策的能力,則這種經濟利益被界定為直接經濟利益。也就是說,個人或實體通過對其具有控制權的投資工具擁有并從中獲取的利益均屬于直接經濟利益。
常見的直接經濟利益包括證券或其他參與權,比如股票、債券、認沽權、認購權、期權、權證和賣空權等。同時,一些被授權進行投資的第三方包括經紀人、經銷商、銀行投資部客戶經理、保險經理等,他們所投資的對象均屬于直接經濟利益。
2.間接經濟利益
如果個人或實體通過投資工具擁有經濟利益,但個人或實體不能控制投資工具或不具有影響投資決策的能力,這種經濟利益界定為間接經濟利益。
投資經理投資了共同基金,而這些共同基金投資了一攬子基礎金融產品,在這種情況下,該共同基金屬于直接經濟利益,而這些基礎金融產品將被視為間接經濟利益。
(二)擁有經濟利益的各類人員
1.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
2.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其他近親屬;
3.項目合伙人執行審計業務時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其主要近親屬;
4.會計師事務所中為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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