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在審計客戶不被允許擁有的經濟利益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審計》科目的選擇題、簡答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在審計客戶不被允許擁有的經濟利益。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經濟利益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在審計客戶不被允許擁有的經濟利益
(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二)當一個實體在審計客戶中擁有控制性的權益,并且審計客戶對該實體重要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該實體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該實體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當其他合伙人與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同處一個分部時,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如果當其他合伙人與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同處一個分部時,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四)為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如果為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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