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對審計項目組成員其他近親屬的要求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審計》科目的選擇題、簡答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對審計項目組成員其他近親屬的要求。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經濟利益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對審計項目組成員其他近親屬的要求
如果審計項目組某一成員的其他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的間接經濟利益,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一)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
1.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其他近親屬之間的關系;
2.經濟利益對其他近親屬的重要性。
【解讀】在判斷經濟利益對其他近親屬的重要性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考慮以此經濟利益占該其他近親屬財產凈值的特定比率做參考。實際工作中,如果評估這一比率達到5%以上,則可以判斷該經濟利益對這名其他近親屬是重大的,該審計項目組成員的獨立性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二)防范措施
1.其他近親屬盡快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該成員已執行的工作;
3.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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