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主要近親屬因受雇于審計客戶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審計》科目的選擇題、簡答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主要近親屬因受雇于審計客戶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上,堅守職業(yè)價值觀、遵循職業(yè)道德、堅持職業(yè)態(tài)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yè)學科知識和職業(yè)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jié)經濟利益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主要近親屬因受雇于審計客戶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一)受雇于審計客戶的“主要近親屬”
涵蓋范圍包括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的項目合伙人所處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向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員的主要近親屬。
(二)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如果其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只要其主要近親屬作為審計客戶的員工有權(例如通過退休金或股票期權計劃)取得該經濟利益,并且在必要時能夠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則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三)被視為損害獨立性,應當盡快處置經濟利益
如果其主要近親屬擁有或取得處置該經濟利益的權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權方案有權行使期權,則應當盡快處置或放棄該經濟利益。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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