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考試稅法科目中,這一知識點主要講解了稅務機關如何通過電子方式向納稅人送達各類稅務文書,以及電子送達的法律效力、適用范圍和操作流程等內容。它在注會考試里體現了稅務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趨勢,對于考生了解稅務行政程序具有重要意義。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節: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
【知 識 點】
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
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特定系統(以下簡稱“特定系統”)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
經受送達人同意,稅務機關可以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達人可以據此辦理涉稅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的,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包括電子送達的文書范圍、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受送達人需要紙質稅務文書的,可以通過特定系統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打印。
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的適用范圍:
適用 | 不適用 |
(1)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2)其他稅務文書 | (1)稅務處理決定書 (2)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含簡易程序處罰) (3)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 (4)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 (5)阻止出境決定書 (6)稅務稽查、稅務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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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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