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的核心內容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考試稅法科目中,這一知識點主要涵蓋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人員在提供涉稅服務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業務承接與實施規范、業務成果要求以及職業道德準則等方面。考生在學習時,需重點關注基本原則如獨立、客觀、公正,熟悉業務承接中的評估與約定環節,掌握業務實施中的質量控制措施以及業務成果的審核與交付標準,同時要深入領會職業道德準則對保密、回避等事項的規定。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節: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與基本準則
【知 識 點】
《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的核心內容
本準則的制定,是為了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障服務質量,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涉稅專業服務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遵守主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向委托人提供社會保險費和由稅務機關征收的非稅收入服務的,可以參照執行。
涉稅專業服務包括納稅申報代理(代辦)、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稅務合規計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代辦)、發票服務和其他涉稅服務(其他稅務代理)等。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接受稅務機關行政監管和相關行業協會自律監管。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機構基本信息及其涉稅服務人員的身份信息和執業資質信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以真實身份開展涉稅專業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正直自律、勤勉盡責,遵守職業道德,維護行業形象。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原則。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保障執業質量,降低執業風險。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承接業務,一般包括業務環境評估、承接條件判斷、服務協議簽訂、業務人員確定等程序。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承接業務前,應當根據委托事項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如主體登記、運行情況、誠信狀況和內部控制等。委托事項涉及第三方的,應當延伸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況。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通過以下判斷確定是否承接業務:(1)委托方的委托目的是否合法合理;(2)委托事項所屬的業務類別;(3)承接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4)承接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是否符合獨立性原則;(5)是否具備承接該業務的專業勝任能力。
開展業務應當依據業務事實進行專業判斷,確定適用的法律法規。
開展業務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以及質量管理要求,執行必要的業務程序,形成業務成果。
業務成果應當根據具體業務類型選擇恰當的形式,一般包括業務報告、專業意見、辦稅表單以及留存備查資料等形式。業務成果應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恰當、結論正確。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質量管理要求建立業務成果復核制度。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專項業務應當實施兩級以上復核。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協議約定交付業務成果。出具書面業務報告或專業意見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后交付委托人。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類業務成果,應當由承辦業務的稅務師、注冊會計師或者律師簽章。出具辦稅表單、留存備查資料等其他形式的,應當按照約定方式交付委托人。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記錄執業過程并形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應當內容完整、重點突出、邏輯清晰、結論明確。
涉稅專業服務完成后,應當整理業務協議、業務成果、工作底稿等相關資料,于業務完成后60日內形成電子或紙質的業務檔案,并保證檔案的真實、完整。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保障電子或紙質檔案安全,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合理確定檔案保管期限,最低不少于10年。
未經委托人同意,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業務檔案,但下列情況除外:
(1)稅務機關實施涉稅專業服務行政監管需要查閱的;
(2)稅務機關依法開展稅務檢查需要查閱的;
(3)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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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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