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管理的基本規定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考試稅法科目里,這一知識點主要涵蓋了納稅信用信息的采集、評價、確定、發布和修復等方面的內容。廣大考生在學習時,需準確把握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信用等級劃分等細節,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流程。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節:納稅信用管理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
【知 識 點】
納稅信用管理的基本規定
(一)納稅信用管理
1.含義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開展的采集、評估、確定、發布和應用等活動。
2.納稅信用管理試行辦法的適用范圍
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納稅人,以及以下企業納稅人:
(1)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設立企業”)。
點撥
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
(3)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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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3.納稅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組織實施單位
(1)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組織實施,按月采集;
(2)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4.納稅信用信息分類
(1)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
(2)稅務內部信息;
(3)外部信息。
5.納稅信用評估方法
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兩種方式:
(1)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用扣分方式。近三個評價年度內存在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100分起評;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90分起評。
(2)直接判級適用于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6.納稅信用評價周期
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
(1)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不參加本期評價,但并不意味著不適用納稅信用管理試行辦法。按照規定,未發生規定失信行為的新設立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2)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3)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4)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5)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二)納稅信用級別——設A、B、M、C、D五級
1.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1)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2)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3)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4)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
3.M級——未發生后述“直接判為D級”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
(1)新設立企業。
(2)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4.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
5.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1)存在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第(1)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10)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三)其他規定
(1)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①由于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
②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③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情形。
(2)自2021年度納稅信用評價起,稅務機關按照“首違不罰”相關規定對納稅人不予行政處罰的,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3)對于因評價指標得分評為D級的納稅人,次年評價時加扣11分;對于因直接判級評為D級的納稅人,維持D級評價保留2年、第3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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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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