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抵免境外稅額的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介紹當企業在境外一國(地區)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低于抵免限額時,可據實抵免;若超過限額,則以限額為基準抵免,超出部分可在后續5個年度內抵補。同時,抵免順序也有明確規定,需先抵免當年稅額,再處理以前年度結轉的未逾期可抵免稅額。
【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第三節:境外所得稅收管理
【知 識 點】
實際抵免境外稅額的計算
在計算實際應抵免的境外已繳納和間接負擔的所得稅稅額時,企業在境外一國(地區)當年繳納和間接負擔的符合規定的所得稅稅額低于所計算的該國(地區)抵免限額的,應以該項稅額作為境外所得稅抵免額從企業應納稅總額中據實抵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應以抵免限額作為境外所得稅抵免額進行抵免,超過抵免限額的余額允許從次年起在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企業當年境外一國(地區)可抵免稅額中既有屬于當年已直接繳納或間接負擔的境外所得稅額,又有以前年度結轉的未逾期可抵免稅額時,應首先抵免當年已直接繳納或間接負擔的境外所得稅額后,抵免限額有余額的,可再抵免以前年度結轉的未逾期可抵免稅額,仍抵免不足的,繼續向以后年度結轉。
即:抵免限額首先用于當年的抵免,有余額的用于以前年度結轉的未逾期的可抵免稅額。
舉例
某居民企業2023年來自境外A國分公司的已納所得稅因超過抵免限額尚未扣除的余額為1萬元,2024年取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60萬元,來自A國分公司稅后所得20萬元,在A國已納所得稅額5萬元,其在我國匯總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多少萬元?
【分析】2024年境內、外所得總額=160+20+5=185(萬元)
境內、外總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185×25%=46.25(萬元)
2024年A國所得稅抵免限額=46.25×(20+5)/185=6.25(萬元)
在A國已納所得稅稅額5萬元小于A國抵免限額,由于6.25-5=1.25(萬元)>1萬元,上年度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全部在本年扣除。
在我國匯總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6.25-5-1=4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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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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