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協定及其范本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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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第一節:國際稅收協定
【知 識 點】
國際稅收協定及其范本
國際稅收協定也稱為國際稅收條約,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或者地區本著對等原則,經由政府談簽的處理相互間稅收分配關系的書面協議或條約。國際稅收協定是處理本國與他國之間稅收關系的重要稅收法律依據。
世界上最早的國際稅收協定是比利時和法國于1843年簽訂的。20世紀60年代《經合組織范本》(或稱《OECD范本》)和《聯合國范本》(或稱《UN范本》)這兩個國際性稅收協定范本的產生,對國際經濟的發展和國際稅收關系的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提示
自國際稅收協定產生以來,在國際上影響最大的《經合組織范本》和《聯合國范本》確實起到了國際稅收協定的樣板作用,絕大多數國家對外談簽避免雙重征稅稅收協定都是以這兩個范本為依據。
《經合組織范本》比較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對地域稅收管轄權有所限制。易被經濟發達國家接受,具有廣泛的國際影響。《聯合國范本》在注重收入來源國稅收管轄權的同時兼顧了締約國雙方的利益,比較容易被發展中國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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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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